关于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841003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22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内06民初38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的财产(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3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查封期内被保全人不得私自处分、转移、转让上列被保全财产,不得在上列被保全财产上设置权利负担。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