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液压件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810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阜执二字第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阜新液压件厂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5年10月9日-2027年10月8日)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