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嘉禾弘基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202599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6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03执59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嘉禾弘基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2417台(具体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财产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