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80803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执3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现有存货。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