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鸿沣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6712017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19日收到的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赣0921执保17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大连鸿沣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内的生产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止。

三、所查封的生产机器设备名称、特征及数量详见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查封清单。

查封由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