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俊华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70800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481执保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俊华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烘干机Mar-70一台、烘干机3270型、高温除尘机96-8型机器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暂由乐陵市俊华建材有限公司保管。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