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弘圣花生产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61701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锦执一字第00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弘圣花生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33套,分别为:储油罐6个、变压器及线路4组、大功率吸尘器1台、大功率洗地机1台、蒸汽锅炉1台、压缩冷凝机组6套、花生油加工生产线1条、蛋白粉生产线1条、常压锅炉2台、广告牌1座、真空包装机1台、空压机3台、叉车1台、合金液压升降机1台、电子秤3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