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天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30427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523执27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天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名下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全部抵押财产(详情请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3971 0328 0052 0983 1548])。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8年10月1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