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91203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8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晋01执3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森特煤焦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旱西门支行的抵押登记编号为闻工商抵登字(2014)016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3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卖、过户、变更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闻工商抵登字(2014)01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