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水县龙泉西河洗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671114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3执14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白水县龙泉西河洗煤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