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华联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50803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恢3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华联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新厂的4条生产线及附属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