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80519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4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711执19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案涉抵押物[详见(2025)辽0711执1927号执行一案查封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5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1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25)辽0711执1927号执行一案查封物清单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