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丰林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761100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1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8执恢5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同江丰林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12条生产线(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