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佳友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506017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5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执1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佳友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变更、赠与、转让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