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侨恒通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9507039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503执3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金侨恒通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两台锅炉(型号为DHL65-1.6-AII以及型号为DHL35-1.6-AII)。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8年5月21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