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03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给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存放于天津琦晟储运有限公司处的水利射孔钻机一套(两台)。

二、期限两年,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