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20612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7日收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03执121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为:11706135001399182748的机器设备六辊可逆冷压机组两套和推拉式酸洗机组(详见登记证明及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

三、原保全查封案号为(2017)津0103执保字638号

查封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登记证明及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