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顺利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70901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执恢105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清原顺利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矿山机器、设施、设备、工具及电子机器设施、设备(详见清源矿业固定资产明细表一份三页)。

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清原顺利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办公设施及其用品、用具(详见办公及生活用品明细表一份四页)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7月4日起至2028年7月3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源矿业固定资产明细表、办公及生活用品明细表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