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坡头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11418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9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803执保188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湛江坡头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伏波村背2套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厂家均为韶关新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HZS150],查封限额为1810000元。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