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81504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4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37162020025727、(博工商)抵登字(2018)00163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427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00123号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62020025727、(博工商)抵登字(2018)00163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00427号、(博工商)抵登字(2017)0012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