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40410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10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翟某某儿子翟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13)名下的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宏诚机械工厂内所有的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