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00700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9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新01执保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止。
三、在上述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损坏、变卖、抵押、典当、租赁、赠送等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