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粒粒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11013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2日收到的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882执13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沁阳市粒粒丰种业有限公司位于公司院内(沁阳市王召乡东王召村高速路东300米国兴面粉厂西邻)复式精选机一台(型号5xfz-15st)、电子自动计量秤一台(型号dcs-50b)、铲车一辆。

二、查封期间二年,自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7年8月18日。

查封由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