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金谷膨化饲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2308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7月15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8执10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金谷膨化饲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安市长虹街电子天平1台,箱式电阻炉1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调整水浴振荡器1台,20孔消化炉1台,电控箱1台,脂肪测定仪1台,离心机1台,黄曲霉毒素测定仪1台,恒温干燥箱1台,蛋白自动蒸馏器1台,容重器1台,酸度计1台,自动订定氮装置1台,蒸馏水器1台,波层层析烘片器1台;蒸汽锅炉1套,辽河粉碎机组1台,冷却烘干器1台,配合饲料设备,锅炉1套,双粮机电压片中控机,电子汽车衡1台,单对轨轧片机1台,地扒子2台,输送机2台,输送机1台,伸缩输送机1台,扒谷机2台,热交换器20台,输送机2台,配套钢板门,输送机2台,筛子2台,蒸煮灌1台,钢板仓4套,去石机1台,电力变电合柜工程1组,膨化设备组合配套10套,饲料加工机1套,粉碎机1台,初清筛1台,分析光度计,粗纤维测定仪1台,焊机1台,微生物培养箱1台,混合均匀度测定仪1台,快速水分测定仪1台,电子天平1台,箱式电阻1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调整水浴振荡器1台,20孔消化炉1台,电控箱1台,脂肪测定仪1台,离心机1台,黄曲霉毒素测定仪1台,恒温干燥箱1台,蛋白自动蒸馏器1台,容重器1台,酸度计1台,自动定氮装置1台,蒸馏水器1台,波层层析烘片器1台。查封期间为二年,自2026年7月9日至2028年7月8日。
二、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金谷膨化饲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洮北区青山镇黎明村的财物:烘干塔1座、流筛2台、输送机14台、挡粮网400米、变压器3台、地量衡(100吨)1个。上述财物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7月9日至2028年7月8日。
查封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