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立春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1030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鹤法执字第11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鹤岗市立春米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设备续行查封。

二、对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7日。

查封由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