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大河闾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8307008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5月10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执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大河闾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质押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帮子支行的经营闾山风景区的门票、索道、停车场收费权。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5月5日到2025年5月4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