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4日收到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民初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塔河工业园北区嘉润产业园内的3号、4号发电机组锅炉等63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间,禁止为上述63台(套)机器设备办理抵押等权利负担等登记手续。
三、继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
查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