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1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5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登记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15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