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6日收到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5执保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金园路1号厂区内的办公及机器设备255套(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2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查封由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