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众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80101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恢1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唐山众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唐山市丰南区鎏金花园小区院内的两台锅炉及两台燃烧器(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6年11月7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