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9日收到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11执保17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刘某(公民身份号码51**************10)代为保管的申请人重庆市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747497502Y)名下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荷花路271号的型号为TC5610-6的塔式起重机(车架号0201H550)一台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