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513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执21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利津盛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押的证号为利工商抵登字(2017)00047号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利工商抵登字(2017)0004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