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大连池市晟达牧场专业合作社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90102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13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5)黑81执2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五大连池市晟达牧场专业合作社名下位于格球山农场第一管理区的固定资产及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8年1月12日)止,查封期间未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