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盛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6025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7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豫0702执39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乡市盛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机器设备(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号:22866803002861696699)。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2月6日起至2028年2月5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