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执43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的机器设备296台,以井工商抵(2015)第0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及《动产抵押物清单》载明的机器设备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1.《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井工商抵(2015)第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