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41104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9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203执48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赵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35)所有的存放于吉林市华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的机器设备(破石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6月4日至2027年6月3日止。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