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野英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606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8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新01执保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巨野英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巨市监抵登字(2017)第074号、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注:编号为巨市监抵登字(2017)第07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