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第三人邹平佰郑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5)第0120号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5)第012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