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90900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3日收到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891执恢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104路东侧自建两层办公用房共17间(登记抵押编号为:滕工商抵字(2015)第260号)及所有抵押动产。
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滕州农商银行中小企业专业支行抵字(2018)年第10025-3号、抵字(2017)年第10304-3-1号项下的所有抵押动产。
三、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滕州市新金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编号为:滕市监抵(2018)第0112号下所有抵押动产。
四、查封期限为两年(即从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查封期间不准办理过户、抵押、赠与、拍卖等手续。
查封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滕工商抵字(2015)第260号、滕市监抵(2018)第011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