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20417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102执177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名下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14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3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处分。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14号、日岚工商抵登字(2017)第38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