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城市新盛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80300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22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682执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凤城市新盛矿业有限公司所有(享有)的坐落于凤城市青城子镇青城子村双下组双岭沟凤城市新盛矿业有限公司院内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