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90304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2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0181执保4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31)放置于郑州市豫泉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JS-3000/2000双卧轴搅拌机一台、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的搅拌机主机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8年3月1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