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富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512209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481执20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富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滕州市西岗镇山东富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7年5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