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30101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保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仍存放于山东省菏泽开发区长江东路4666号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的焦化设备一宗(详见原告提供的设备清单,共计29项)。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