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三明永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80604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3日收到的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4执4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三明永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元富源水电站的机器设备(具体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权属交易、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