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70753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5387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所有的850生产线的机器设备。

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公司库房内的钢坯、球扁钢5万吨。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止。

四、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处置、买卖、抵押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