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大宝养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982民初37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山东大宝养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动产(1.新市监抵登字(2017)第0075号;2.(泰岱工商)抵登字[2016]00001号;3.泰岱工商抵登字[2015]00086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1.登记证明编号为13620423001627777148;2.登记证明编号为13652165001631674148)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两年,自2022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日止,查封期内不准其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查封由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新市监抵登字(2017)第0075号、(泰岱工商)抵登字[2016]00001号、泰岱工商抵登字[2015]0008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