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思为机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70608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8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天津思为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下列抵押权证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1)第0063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100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58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17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13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72号,动产抵押登记证号下的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1)第0063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100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58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17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13号、津津南动抵登字(2015)第0072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