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10504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执41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6年12月5日止)。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