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751302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14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执21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厂区的机器、设备(型号为FA506-456S的细纱机17台、型号为JWF1520-960S的细纱机15台、型号为FA507-456S的细纱机22台、型号为FA306的并条机4台、品牌为SMARO的自动络筒机1台、型号为GAO14MD-100S的络筒机6台、型号为S9-2000KVA变压器2台、型号为W3X95+1X35的高压线路1600米、型号为FA458A-120S的粗纱机2台、清花设备7套、空调除尘设备3套)。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 8日止)。
三、若本查封为轮候查封,查封期限自本查封转为首查封之日起二年。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1月